一(yī)、 省科技進步獎申報條件
1、在廣東省内研究開(kāi)發、應用推廣的成果;
2、項目負責人爲我(wǒ)(wǒ)國公民,主要完成單位是我(wǒ)(wǒ)省獨立法人的企事業單位;
3、已獲得過科技獎項的成果和連續兩年申報省科學技術獎未獲獎的成果(含實質性内容相同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請或者推薦;
4、從2008年起,對于在初評公示結束之後主動提出放(fàng)棄授獎的成果(含實質性内容相同的成果)須停報一(yī)年;
5、對于有所屬權糾紛或者完成人員(yuán)排序方面有争議等問題的成果,未解決問題前,不得申報。
二、獎勵:一(yī)等獎50萬,二等獎30萬。